桂工程院教字〔2023〕43號
教學任務書是教師接受教學任務、組織教學工作的依據,是教師評定職稱、核定教學工作量的重要資料之一,是學校與教師之間明確教學任務的一種責任規(guī)定,是每一位教師完成本學科教學任務的總要求。為加強教學任務書的管理,本著對教師負責,為教學服務的原則,現(xiàn)對教學任務書的管理作如下規(guī)定:
一、教學任務書的送達與生效
1.教學任務書由教務處統(tǒng)一制定,由各院部具體操作。
2.各院部根據教學計劃和課程表于每學期結束前一個月,將教學任務書送達下學期任課教師(新學年第一學期的教學任務書因招生等不定因素的影響,可以在當學期正式開課前半個月下達給任課老師)。
3.任課教師在接到教學任務書后,若同意接受教學任務,則在教學任務書上簽字;若不同意,則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,報院部負責人、教務處、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批后,由教務處進行更改。
4.教師簽字后的任務書由各院部收集,經院部負責人簽字并報教務處審核后,即為生效。
二、教學任務書上明確的內容
1.課程名稱、授課班級、課程總學時、開設學期數、本學期授課周數、周學時、本學期理論學時數、本期實驗/上機學時、考核方式(考查/考試/技能)、本課程教材名稱。
2.任課教師在接受教學任務書后,應根據課程教學大綱和考試大綱,填寫教學工作手冊或教學進度表(一式三份)上報院部、教務處審批。
三、任課教師接受教學任務書之后,應根據課程教學大綱和考試大綱,認真?zhèn)湔n,按教學進度表授課。
四、在教學活動中,任課教師不得隨意調課、代課、停課或調換教室。
五、若有特殊情況要求調換教師,應提前半個月報告院部和教務處。調換教師須經院部、教務處審批。任課教師調課或停課,則應提前在釘釘上申請,以便安排時間補 課。任課教師的調課或停課時間,在一學期內不得超過兩周。
六、其他
本規(guī)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,自發(fā)文之日起執(zhí)行?!稄V西工程職業(yè)學院關于實行教學任務書的規(guī)定》(桂工程院教字〔2010〕2號)同時廢止。
廣西工程職業(yè)學院
2023年8月6日